浩颂档案编号:(2015)鄂浩颂刑字第【050408063】号
被告人黄某(辩护人:赵化)受被告人祝某邀约,伙同任某、杨某于2014年11月3日驾驶某车至江岸区某路段等候受害人魏某、汪某。当受害人驶至该路段时,黄某等四人故意与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,双方发生摩擦,被告人黄某掏出手枪威逼将受害人魏某控制于其车内,随后黄某等四人驾车离去前往潜江市。当日晚23时,被告人被湖北省高警总队仙桃大队民警发现并抓获。
2015年3月16日,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被告人黄某为累犯,涉嫌非法拘禁罪以及非法持有枪支罪。
因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、认罪态度良好,在辩护律师努力辩护的情况下,法院认可被告人黄某的从轻情节,最终,法院判决黄某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。
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-027-8006
座机号:400-027-8006
邮 件:xh@haosong2009.com 联系地址: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2号新长江广场C座2904
Copyright © 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.
UED:律师营销网
鄂ICP备10015266号
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560号